有人退税上万已到账,有人或被追究法律责任!事关重大,济南人必须注意
据了解,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)为例,如果纳税人此前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(前提是真实存在)但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,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,相当于申请退税。
在依法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申报的前提下,享受退税自然没问题,值得警惕的是,有些人也打起了年度汇算退税的歪主意,甚至在网络上扮专家“指点”他人如何操作增加退税。
各位小伙伴可当心了
贪小便宜可能吃大亏
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“退税攻略”,不如实申报年度汇算数据,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,还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!
近期,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,并发现了一些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虚报减免税优惠
纳税人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6,478.50元,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62,297.16元,无专项附加扣除,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,全年应纳税额7,898.13元,已缴税额7,316.13元。
张某在年度汇算申报时,填报“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”优惠项目,申请退税7316.13元。
根据政策规定,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经税务部门核实,纳税人张某未进行过备案,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。
税务人员辅导张某办理了更正申报,并补缴税款582元。
案例二: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
纳税人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元,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.5万元,取得劳务报酬30万元,无专项附加扣除,无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,相关所得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年度汇算时,蔡某没有查询、导入其劳务报酬所得,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汇算范围,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元,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。
税务人员辅导蔡某进行了申报表更正,并补缴税款2400元。
别以为这些都是小事
要知道,
不实申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!
❏ 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(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),直至汇算期结束(2020年6月30日)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,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。
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,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追缴税款、加征滞纳金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,如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,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
问:我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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